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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519    发布时间:2014-09-26 ]

14级班级:

2014-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材料准备

即日起至930日,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修远314李老师处领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带回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应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在贫困证明中加以说明;

3)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提供本人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在贫困证明中加以情况说明;

4)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复印件和兄弟姐妹的学生证复印件;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提供《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6)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应提供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和县、区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应提供相关证明;

8)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10)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应提供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和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无收入的证明;

11)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相关材料;

12)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生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院部则取消其认定资格。

2、申请认定

即日起,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贫困生认定模块-用户使用手册》)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的《调查表》及以上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的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初审评议

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后上报院部审核。

4、院部审核

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上报学工处。

5、汇总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贫困学子申请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2、今后贫困生认定工作将统一采用网上申请形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贫困生认定模块-用户使用手册》。

3、请各班级于1020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院学工办备案。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贫困生模块学生使用手册v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