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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五四”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193    发布时间:2013-04-17 ]

各班级:

2012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党政工作中心,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体系建设为统揽,以培养青年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抓落实、强基层、求突破、谋发展”为基调,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共青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促进了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全面提升了我校共青团的整体形象和外部影响,开创了学校共青团事业的新局面。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以纪念“五四”青年节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志愿者服务队”。

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范围

各级团学组织、在册共青团员、师生团干部(不含实习团支部和团员)。

四、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班子团结,组织生活正常,与班委配合密切。

3)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

4)积极参与校、院(系)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班风正、学风好。

5)支部委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6)团支部微博活跃,更新维护及时,原创、转发量大。未开通微博或微博使用效果不佳(指微博使用情况在本团总支所辖全部团支部中后50%)的,不得参评。

7)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参与比例低于80%的团支部不得参评。

8)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委员均未参加过志愿服务的、支部志愿者比例低于10%的不得参评;

92012年度团费未缴纳的、未开展过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不得参评。

(二)优秀志愿者服务队

1)参评单位性质必须是青年志愿者队伍。

2)志愿者服务队要有明确的名称、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服务规范,成员不少于8人。

3)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成员参加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敬老爱幼或支教帮扶或公益劳动或专业服务等富有意义和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4)有固定的服务基地和服务项目,且长期坚持,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五四青年奖章

1)参评对象为取得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师和全日制学生,年龄在1440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3)教师申报者需工作表现突出,201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学生申报者基本条件为: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基本条件、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表彰。此外,必须在专业学习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文化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对象为专兼职教师团干部、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团支部干部及其他团属学生组织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3)教师团干部申报者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一年,热爱并致力于共青团工作,2012年度工作成效显著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生团干部申报者需担任团干部至少半年,符合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良好,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青年团员的信任和拥护。热心于团学工作,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师生,踊跃参与各项团学工作,在日常管理、团队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符合条件的情况下,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团干部优先考虑。

5)学生团干部申报者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不得参评。

(五)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受到师生好评。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团员不得参评。

五、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分配如下:

1) “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5个。

2) 优秀志愿者服务队1个。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1) 五四青年奖章1人。

2) 优秀共青团干部

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可在支部委员中评选出1名优秀团干部。

3) 优秀共青团员

每个团支部可评选出1-2名优秀团员。

(三)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团属学生组织干部可参与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干事可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评选不占用本人所在团支部的名额,名额分配如下:

学生会:优秀共青团员:15人;优秀共青团干部10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初评。有意向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应向其所属团总支申报(团委直属部门向团委申报)。

(二)各团支部要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申报和推荐质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需规范填写。表格要求用碳素墨水誊写或打印。申报先进集体的和五四青年奖章的,需上报12001500字的事迹材料1份。

(四)所有奖项的评选名额都是指上限名额,各团支部要坚持评选条件,条件不足的宁缺毋滥,不得为了报满指标滥竽充数。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荣誉并予以通报。

(五)所有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校团委综合审定后报校党委批准予以表彰。

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申报书面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及电子稿)2013423日下午1500前报送至系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