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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476    发布时间:2016-03-22 ]

17届毕业班级:

    为了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填报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就业材料填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签约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确保所有信息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一)务必按要求填写,信息准确并且完整,若不达要求会影响就业数据的上报。同时应注意:(1)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一联(甲方留存)由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学生本人留存,学生上交的应为第二联复印件或原件;

2就业协议甲方处所盖公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公章上的名称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并能在官网http://www.nacao.org.cn/查询到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必填;类似项目部、实验室、领导小组等非组织机构的章不可以;就业协议上的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完整;

3)属异地就业(即毕业生到生源地以外的地区就业)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批准落户的公章或出具接收函方可将户口档案落到单位所在地;

4)如用人单位直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认同为就业协议书,学生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即可;

5)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就业数据实行“逢十上报”制度,应及时收集并上报招生就业处。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抓紧与单位沟通,签订就业协议,进行网上登记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原件(发电子邮件)、传真(02586115059)的方式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班主任。

2、签约登记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登陆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njci.91job.gov.cn)进入签约登记平台(具体流程见附件二),填报就业协议书信息,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保持一致。招生就业处将于毕业生实习期间每半月通报一次签约登记情况。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