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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555    发布时间:2014-09-01 ]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奖学金:93日前各班级报1名人选参加评审。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详见《学生手册》。学习平均成绩和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

综合素质分=基础分57分�加减分

例:张某担任班级劳动委,党校学员,获得计算机中级证书,是文明宿舍成员,100米第二名,听讲座2次,无偿献血1次,阅读图书32册,参加1次公益活动。考试课学分和成绩为:桥工(685分、公勘(476分、CDA582分、建材(493分;考查课学分和成绩为:体育(2)良、监理导论(3)优、职业道德(2)良;选修课学分和成绩为:公共关系(2)良。其综合测评成绩按下面方法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分=85×6+76×4+82×5+93×4+80×2+90×3+80×2÷6+4+5+4+2+3+2=84

综合素质分= 572+1+3+2+2+2+3+2+0.5=74.5

三、素质拓展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按未获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分排名确定。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见《学生手册》。

其中文明班级所占比例为在校班级数的15%

五、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院长奖学金名单93号报修远楼314(何静老师处),学习优秀奖学金、素质拓展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名单在910日前报修远楼314(何静老师处)。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建设银行卡号,各班级将学生班级、姓名、卡号、等级、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915日前报何静老师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应交费用未交或未交清的(经院方同意申请缓交的学生除外)。

 

附: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四年九月一日